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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2020年国庆节、中秋节放假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24日    文章来源: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0年国庆节、中秋节放假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10月1日至10月4日放假调休,共4天,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 

二、值班安排 

国庆节、中秋节假期学校安排教职工到校值班、值宿。白天值班时间为8:00—16:30,值班地点在明德楼519室,电话:86172519,传真:86172345;夜间值班时间为16:30—次日8:00,值班地点在明德楼220室,电话:86172123。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做好有关文件、传真件的接收工作。值班钥匙均在门卫室交接。校内“110”报警电话:86172636。 

三、相关要求 

1.根据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非必须不出省”和长春市教育主管部门文件“非必要不出市”的要求,全校师生员工在国庆节、中秋节放假期间非必要不要离开长春市区。各单位、部门要继续做好师生员工的健康状况监测和风险解除信息排查工作,继续严格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2.各单位、部门要在放假前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假期活动做好个人防护。教职工确需离开长春市区外出的,须严格履行请假报备程序。处级、副处级干部离长外出,需向主管校领导请示;其他教职员工离长外出,须向本单位部门负责人请示;所有离长外出教职工须报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处级干部报备联系人:田巍,17804315955。教职员工报备联系人:崔磊,17804315521。 

3.学生管理部门及各学院要加强放假期间各级各类学生的管理,严格履行学生出入学校请销假手续,精准掌握学生离校、返校时间。放假前要对学生进行疫情防控、个人防护教育以及遵纪守法、防火、防盗等安全教育。 

4.校医院、学生工作处、研究生院、国际教育学院、保卫处、后勤保障处等部门安排好值班工作,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坚决杜绝空岗、漏岗现象发生。遇有突发事件应及时向校领导汇报并做出处理,同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并认真、详实、完整地做好值班记录。值班时未完成的事项,由接班人员继续处理未尽事宜。各单位部门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安排本单位部门值班。 

5.国庆节、中秋节放假期间校园继续实行相对封闭管理,教职工到校继续实行预报制度。外来人员入校须经测温合格、扫“吉祥码”后,与校内人员联系后方可进入。 

6.保卫、后勤等部门要加强假期各校区校园治安和后勤保障工作,放假前各单位部门要组织治安防范与安全防火自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严格管理,确保学校安全。 

 

校长办公室 

2020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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