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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长春中医药大学学生一公寓和二公寓超市公开招租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23日    文章来源:


招标项目编号:ZKGSF(ZB)-20204460 

一、招标条件 

长春中医药大学学生一公寓和二公寓超市公开招租项目采取资格后审方式进行磋商邀请,择优选定该项目的供应商。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长春中医药大学学生一公寓和二公寓超市公开招租项目 

2.2采购范围及金额: 

一标段学生一公寓超市:面积为260平方米,招标控制价为每年35万元; 

二标段学生二公寓超市:面积为90平方米,招标控制价为每年12.5万元 

超市经营范围:文化用品、日用品、小食品、水果、定型包装食品、散装直接入口食品(含乳冷食品)、主食、面包、冷食糕点、零售小百货、工艺美术品等国内产品进出口业务;自营商品进出口业务,所出售的商品价格和所提供的服务收费标准不应高于同类市场价格标准,禁止经营过期和变质食品,禁止经营烟草及含酒精饮品、管制及工艺品刀具等。 

2.3两个标段兼投不兼中。 

2.4服务期限:三年 

2.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甲方要求。 

三、投标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3.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 

3.3有以下情形的公司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3.1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3.2有不良履约记录的 

3.3.3被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允许将技术服务委托给第三方。 

3.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此次谈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此项目的谈判活动。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谈判内容均无效。 

3.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9月23日至2020年9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到浦东路与深圳街交汇587号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部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1套: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体经营投标人提供经营者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供身份证); 

(2)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个体经营投标人提供经营者授权书原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 

(3)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被授权人);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暨开启响应时间,下同)为2020年9月30日10时00分,地点为长春市净月区博硕路1035号长春中医药大学格物楼(创新实践中心)A513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3若磋商报名或合格邀请人少于3家,则该项目在剩余供应商中进行磋商后确定最终供应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中医药大学网站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中医药大学; 

地址:净月开发区博硕路1035号; 

联系人:曲老师, 

联系电话:18686668462。 

采购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二道区深圳街587号四楼; 

联系人:翟景丽, 

联系电话:13844083058 

注:采购文件与采购公告不符之处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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