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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文件精神——修订“申请-审核制”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3日    文章来源: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完善立德树人体制机制,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完善人才评价体系,吸引科研素质高,创新能力强的博士研究生生源,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全面发展。经学校研究决定,对《长春中医药大学“申请-审核制”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实施方案》进行修订。 

在《长春中医药大学“申请-审核制”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实施方案》的修订中,对申请者的申请条件,增列发明专利、创新创业类奖项等条件,实现多元化评价体系。 

研究生院全面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大会精神,不断深化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结合实际,将在研究生招生、学位授予、导师遴选、导师考核等工作中进一步推进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文件精神,稳步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 

(撰稿人:李健楠 审核人:徐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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