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精神,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实施岗位动态管理,以培养质量为导向,优化招生资源配置,经多方调研,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在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源分配管理办法的实施基础上,学校制定了《长春中医药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源分配管理办法(试行)》。
本办法主要从学校学科发展总体布局、学科建设成效、人才培养成效等方面因素考量,采取“奖励先进、统筹调控”相结合方式,力求发挥研究生招生资源分配对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提升的引导作用。奖励性名额的分配主要从终身荣誉称号、岗位类称号、评审的荣誉称号类(有资金支持)、评审的荣誉称号(无资金支持的)、科研成果类科研项目等方面进行考量。
奖励性之外的名额分配主要依据学科内符合招生资格导师排序进行。经过分配后,校内导师招生总计划数原则上不超过2个,校外导师总计划数不超过1个,新聘任导师首次招生总计划数不超过1个。
本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加强了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源分配的制度保证,将为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提升学科竞争力,提高我校的人才培养质量提供有力保障。
(撰稿人:李健楠 审核人:徐晓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