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境外学术交流?接受境外基金资助?新规定出台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14日 文章来源:
6月13日,学校党委常委会2019年第11次会议讨论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师生参加境外学术交流、接受境外基金资助管理的规定》,对我校师生参加境外学术交流、接受境外基金资助明确了有关要求,实行严格的申报制度。
《规定》要求,任何师生参加境外学术交流、接受境外基金资助的均须向其所在的基层党组织报告,履行手续,外事、科技、人事、教工、学工等部门要加强审查。同时规定:凡师生参加境外各类学术交流或申请、接受境外基金资助的,必须经过学校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正式对外联系或申请。强调,各基层党组织要主动承担有关职责,做好相关的教育、管理等工作。
内容来源:党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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