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研究生合法权益,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研究生院从本学期初开始,结合外校调研情况及我校实际,经过充分讨论、征求意见修订了《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下称《规定》)。
研究生学籍管理是对研究生开展教育和管理工作的基础,《规定》的修订是研究生教育与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的重要保障。
此次修订的要点如下:
01
适用范围
修订后的《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适用范围包括所有在校研究生生;港、澳、台地区研究生和留学研究生的学籍管理参照执行。
02
修订的主要内容
1.进一步服务于研究生成长成才
解读:对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情况增加了内容并延长了修学年限,即参加“研究生支教团”和出国(境)留学,可以保留入学资格1年;新生应征入伍可保留其入学资格或学籍至退役后2年。
2.对申请休学的情况增加了内容并延长了修学年限
即申请休学创业的学生,须经学校审核同意方可休学。休学创业学生原则上可申请休学不超过年,经学校批准可继续休学的,最长休学时限不超过5年,最长修业年限可延长3年;因申请非联合培养出国留学,由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审核,学校批准,可休学保留学籍;研究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申请休学,学校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2年。服役时间不计入修业年限。
3.进一步加强对学习纪律的有效管理
解读:取消了学生因为两门学位课不及格须退学的规定;将缺课50学时须退学修改为“一学期缺课或请假累计超过总学时量二分之一(含)者。实践环节每天按照6学时计算”。
4.进一步完善关于毕业的条件要求
解读:研究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按照培养方案的规定完成课程学习和其他培养环节,修满规定学分,成绩合格,毕业(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在研究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
5.进一步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解读:《规定》去除了纪律与考勤一章,增加了申诉、学业证书管理一章。
6.进一步细致转学与转专业的规定
解读:学校一般不受理研究生调换学科、专业的申请。符合学校《研究生分流管理办法》的,按规定执行;同时规定了转专业的条件与流程,及是否可以转学的条件与转学的流程。
内容来源: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