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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长春中医药大学专项招标代理机构选择(二次)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25日    文章来源:


一、简介

本项目仅为“‘吉林省东北亚中医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土建施工及监理招标代理机构选择项目”确定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人为长春中医药大学,项目已审批,现对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校内询比采购,选取1家招标代理机构。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中医药大学专项招标代理机构选择(二次)

2.2采购内容及范围:本项目仅为“‘吉林省东北亚中医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土建施工及监理招标代理机构选择项目”确定招标代理机构。本项目确定成交的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作为响应人参与“‘吉林省东北亚中医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土建施工及监理招标代理机构选择项目”的响应。

2.3采购方式:校内询比采购。资格评审通过后,采取随机抽取方式选取1家招标代理机构。

2.4服务地点:长春中医药大学

2.5服务时间: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后,立即开展“‘吉林省东北亚中医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土建施工及监理招标代理机构选择项目”工作。

2.6服务承诺目标:优质服务

三、参与采购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响应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括招标代理,同时响应人应具备编制采购文件、组织评审、招标档案归档等相应能力的专业人员;

3.2拒绝列入政府取消响应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响应。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4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招标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812号、吉建管【201911号、吉建管【201928号)。

3.5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参与响应。

3.6拒绝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参与响应。

3.7近三年(2020-2022年)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

3.8近三年(2020-至今)有过相关代理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作能力。

3.9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响应本项目。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响应均无效。

3.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响应材料递交

4.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308281330分,携带以下材料原件,至长春市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硕路1035号长春中医药大学后勤保障处二楼会议室(高德地图可直接搜索长春中医药大学后勤保障处)。至学校正门后向门岗值岗人员表述“参加国资处召开的采购会”即可。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1 需加盖公章);

3)提供自20211月至今服务类似业绩1份,必须提供该业绩与甲方的委托代理协议(原件);

4)提供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进行名录登记记录网页截图(加盖公章)

4)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需加盖公章);

5)“信用中国”网站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官网截图,截图须包括单位名称、查询内容(加盖公章);

6)“中国政府采购网”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官网截图,截图须包括单位名称、查询内容(加盖公章);

7)外埠企业入吉备案证明材料(外埠企业需提供);

8)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需加盖公章)

以上八种材料(外省企业是八种材料,本省企业是七种材料)按顺序叠放,用文件袋封装,外包装上须清晰标注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按4.1要求的时间送至指定地点。

4.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4.3若报名或合格响应人少于3家,则该项目在剩余响应人中进行评审后确定最终成交人。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长春中医药大学官方网站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中医药大学。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硕路1035号。联系人:曲婧,联系电话:0431-86172126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

 

 

长春中医药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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