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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关于学校2021年寒假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23日    文章来源:


各单位、部门: 

根据学校校历安排,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现将2021年寒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寒假时间 

2020年12月31日(星期四)起开始放假,学生离校时间为2021年1月2日12:00前。其中,2021年1月4日—1月31日为本科生实践学期,实践学期安排由教务部门另行通知。 

在校生(包括本专科生、研究生、留学生)3月6日—7日返校报到,3月8日(星期一)正式上课。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研究生、护理学硕士研究生(实践基地实践)和净月校区本科实习学生、博学校区专科实习学生2月8日离校,2月21日返校。净月校区有科研任务的研究生2月4日离校,返校时间3月6日—7日。 

教职工3月4日(星期四)正式上班。 

二、相关工作安排 

1.假期用印 

用印时间:寒假期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2月4日—2月21日休息) 

联系电话:86172515,13704366000(孙昊) 

86172513,18686600507(张伟琦) 

2.假期报销 

报销时间:1月11日—13日,2月3日 

联系电话:会计核算科葛轶梅13089104274 

资金结算科王玉环13944862700 

财务管理科王凤文18604465237 

收费管理科孙莉13804357887 

寒假假期值班地点在办公楼519室,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做好值班记录,做好有关文件、传真件的接收工作。坚决杜绝空岗、漏岗现象发生,如个人有事可与其他同事串班,并向校长办公室行政科报备。遇有突发事件应及时向校领导汇报并做出处理。各单位、部门可结合实际需要,安排假期值班。值班室钥匙均在办公楼一楼门卫室取送。 

学校总值班电话:86172519(8:00—16:30) 

86172123(16:30—次日8:00) 

保卫处值班电话:86172636(全天24小时) 

三、工作要求 

1.学生管理部门及各学院要精准掌握学生在校状况和离校时间,放假前要对学生进行遵纪守法、防火、防盗等安全教育以及疫情防控、个人防护教育。后勤保障处要全力做好在校学生生活保障工作。 

2.各单位、部门要全面履行安全责任和疫情防控责任。根据相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按照“非必要不留校”的原则,坚持谁留人、谁负责,相关单位部门要加强对留校学生的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实行“日报告”制度。严格管控留校学生外出,严格履行请假手续,精确掌握学生离校和返校时间以及行程轨迹。因实习留校的本科学生名单由教务处确认汇总后分送学工部、后勤保障处、保卫处及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培研究生、护理学硕士研究生和有科研任务的研究生留校由各学院向研究生院申请,由研究生院确认汇总名单后分送后勤保障处、保卫处及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留学生留校学生名单由国际教育学院统计确认后分送后勤保障处、保卫处及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因实习留校的专科学生名单由职业技术学院确认后分送学工部、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寒假期间校园继续实行封闭管理。校医院、国际教育学院、保卫处、后勤保障处要安排好值班工作,值班人员须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坚决杜绝空岗、漏岗现象发生。外来人员入校须经过审批,10人以下须通过OA办公系统填报具体信息,10人以上须向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进行书面备案,注明入校原因并附入校人员具体信息。入校时须持审批手续、经测温合格、扫描“吉祥码”、与校内人员取得联系后方可进入。各单位、部门要组织治安防范与安全防火自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校园安全,学校将对治安防范与安全防火进行督查。保卫处、后勤保障处要加强假期校园治安和后勤保障工作。 

4.按照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寒假期间遵循“非必要不离长”原则,学校正处级领导干部离开长春市区须经主管校领导同意后方可出行;学校副处级(含)以下教职工离开长春市区须经本单位、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出行。学校各级各类学生在寒假期间原则上不要离开常住地。 

假期相关工作安排及要求服务服从于疫情防控大局,将根据今冬明春疫情形势变化,结合上级要求,适时进行动态调整,望全校师生员工遵守各项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祝全校师生假期愉快! 

校长办公室 

202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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