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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长春中医药大学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入围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09日    文章来源:


一、项目 

长春中医药大学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入围项目采购人为长春中医药大学,现对该项目进行采购邀请,择优选定该项目的供应商。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中医药大学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入围项目 

2.2采购内容:选取6家采购代理机构,能够承揽长春中医药大学工程类、货物类、服务类招标采购工作,具体项目以实际为准。采购代理机构需同时具有工程类、货物类、服务类招标业务能力,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 

2.3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2.4采购地点:长春中医药大学 

2.5服务周期:服务期两年,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三、参与采购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属于在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目录内,具有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评审的相应专业力量。 

3.2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 

3.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3.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此次采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此项目采购活动。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采购内容均无效。 

3.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报名及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0年12月9日至2020年12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0分,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以下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长春中医药大学明德楼(办公楼)国有资产管理处一楼133室报名并领取采购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授权书 

(3)被授权人身份证 

(4)近三年(2017、2018、2019)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无亏损; 

(5)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暨开启响应时间,下同)为2020年12月15日8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净月区博硕路1035号长春中医药大学格物楼(创新实践中心)A508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长春中医药大学网站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中医药大学,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博硕路1035号,联系人:曲老师,电话:18686668462。 

注:采购文件与采购公告不符之处以采购文件为准

长春中医药大学 

202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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