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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长春中医药大学办公用品类定点采购供应商招标项目公告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08日    文章来源:


一、招标条件

长春中医药大学办公用品类定点采购供应商招标项目(项目编号:)以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长春中医药大学办公用品类定点采购供应商招标项目; 

2.2采购范围及金额: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4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甲方要求 

三、投标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3.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或个体工商户。 

3.3企业经营范围中包括办公用品及(或)办公耗材销售业务,并具与本项目同类业绩。 

3.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并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3.5有以下情形的公司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5.1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2有不良履约记录的 

3.5.3被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允许将技术服务委托给第三方。 

3.8供应商可对本项目两个包进行投报,但只取其中一包入围候选人资格。如供应商在第一包中被推荐为入围候选人,则取消其在后续包号中的入围资格,排名依次递补。 

3.9本项目第一、二包各入围三家单位,投标单位自行报折扣系数,但最终签订合同的折扣系数取三家入围单位中折扣系数最低的。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申请人请于2019年4月8日至2019年4月10日(公休日休息),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到长春中医药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明德楼133室)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过期不予受理; 

4.1.1.报名应携带以下资料(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开户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体经营投标人提供经营者身份证明); 

(4)与本项目同类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合同原件); 

(5)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个体经营投标人提供经营者授权书原件); 

(6)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被授权人);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9年4月12日9时30分,递交地点为:长春中医药大学创新实践中心5楼A区513会议室。 

5.2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长春中医药大学网站公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中医药大学 

地址:吉林省长春净月潭旅游经济开发区博硕路1035号 

联 系 人:曲老师 

联系电话:0431-86172126 

注: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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