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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长春中医药大学教学科研实验用试剂及耗材采购定点供应商招募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17日    文章来源:


招标项目编号:LNWXCCGS-2019737/38/39   

一、招标条件

长春中医药大学教学科研实验用试剂及耗材采购定点供应商招募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招标,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长春中医药大学,资金来自校内资金,投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供货单位。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中医药大学教学科研实验用试剂及耗材采购定点供应商招募项目   

2.2招标编号:LNWXCCGS-2019737/38/39;   

2.3服务地点:长春中医药大学校内;   

2.4服务期限:1年;   

2.5招标范围:   

一标段:提供标准物质、试剂盒、生化试剂及耗材、细胞株、菌株等相关试剂与耗材、玻璃仪器、普通化学试剂、仪器配套耗材等耗材的供应,入围10家。   

二标段:提供危险化学品、易制毒、易制爆试剂等耗材的供应,入围3家。   

三标段:提供临床实训耗材(食品类除外),入围3家。   

2.6质量要求:产品质量及检验均执行国家认证标准,且符合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7供货时间:常用普通试剂、耗材24小时内备货,特殊试剂7天内能完成备货,并能根据指定时间完成送货。   

三、对投标人资格的要求

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相关的经营范围),且具有国家颁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开户许可证,具有履行合同能力的财务状况和良好的经营记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3企业具有完好的缴税记录,提供企业2018年1月至2019年5月缴税证明。   

3.4投标人近三年(2016年-2018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提供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3.5投标人均须处于正常的生产经营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8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对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对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11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参与投标。   

3.12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提供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的无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3.13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该企业为员工缴纳(2018年1月至2019年5月)的社会保险证明,且网上可查;须体现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等。同时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的官方网址、查询用户名、查询密码(如有),以保证招标人能够准确及时的查询相关信息;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3.14本项目可兼投兼中。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06月17日至06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朝阳区西安大路8号新世纪鸿源一号宫寓B口12楼1237室报名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1套:   

4.1.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1.2开户许可证原件;   

4.1.3提供近三年财务状况,财务审计报告原件(2016年-2018年);   

4.1.4提供企业2018年1月至2019年5月缴税证明。   

4.1.5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中国政府采购网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以上截图须包括单位名称、查询内容);   

4.1.6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   

4.1.7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提供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的无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4.1.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含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1.9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1.10授权人(2018年1月至2019年5月)的社会保险证明且网上可查;须体现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等。同时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的官方网址、查询用户名、查询密码(如有)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按标段递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7月1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春市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硕路1035号,长春中医药大学格物楼(创实大厦)5楼,开标地点A513。   

5.3 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 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长春中医药大学官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中医药大学;   

地址:长春市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硕路1035号,联系人:曲老师,联系电话:0431-86172126。   

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西安大路与同志街交汇新世纪鸿源一号公寓B入口1237室,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0431-87916188   

注:招标文件与招标公告不符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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